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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的通知

作者:人事处  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27日 10:37  浏览:

各二级学院、部门:

接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8号),现就做好我院公派留学出国选派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凡符合申请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按规定程序申请。

二、选派简章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已于近日公布2021年选派简章,2021年计划选派各类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27000名,具体项目、选派时间、选派办法及选派类别请登录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查询。

三、申请方式

除浙江大学人员外,我省其他人员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由浙江省教育厅受理,并转报国家留学基金委。浙江省教育厅将采取网上报名与提交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以收到纸质材料为准审核申请人网上填报信息,纸质申请表所填内容必须与网上填报信息完全一致。

四、申报材料

请申请人按项目规定的网上申报时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报名,并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各项目选派办法中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书面申请材料。书面申请材料(含《单位推荐意见表》)一式1份,须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提交。

五、申请受理时间安排

各公派留学项目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均为网上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如网上申请受理时间截止至周五的,则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顺延至下周一(地方合作项目——“浙江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除外)。请各申请人详细了解申报项目的网上申请受理时间,尽量提前完成网上申报,并及时准备纸质材料。

六、2021年地方合作项目——“浙江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拔办法另行通知。地方合作项目申请时仍需提交邀请函方可受理。同时,被录取人员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2年12月31日。请通知有意向申报的教师提前做好邀请函联系、外语考试等相关准备工作。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1年项目申报时间有较大变动,部分项目申报时间重合。为确保教师权益,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通知,申请人可以在面上项目等全额资助项目结果未公布时同时申请地方合作项目。如被面上项目等全额资助项目录取,申请人应第一时间告知推荐学校和省教育厅,已录取的申请人不再参与地方合作项目评审。

七、因申报项目多,申报时间集中,请各申报人员及各二级学院务必认真初审申报材料,如存在不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不齐全、不真实等情况的,一旦上报省教厅,省厅将不再通知修改,按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不予审核受理。

八、自2014年开始,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访问学者类别项目“留学人员须每3个月向推选单位提交研修报告及国外合作者鉴定”,学院将加强公派出国管理,发挥监督管理作用。浙江省教育厅将不定期开展抽查,对存在“派出前无要求”“派出后无跟踪监督”等情况的,将给予通报或暂停该单位公派出国项目申报。

请各二级学院积极做好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宣传和组织工作,积极鼓励符合申请条件者参与竞争。联系人:浙江省教育厅陈璐,电话:0571-88008896;人事处褚鲁吟,电话:0577-88330395;邮箱:609523265@qq.com。

人事处

2021年1月27日

责任编辑:褚鲁吟 最后编辑:2021年01月27日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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