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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教师及其他专技人员转正、职称定级工作的通知

作者:院办(人力)  来源:院办(人力)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31日 13:58  浏览:
各二级学院(系部)、部门:
根据学院工作安排,现就有关人员转正、职称定级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有关人员的转正工作
2013年新进校或进校满一年未转正、定级的教师及其他专技人员(不含二级产业单位人员)可申报参与转正、定级工作。申报人员须通过岗前三门课考试,经考核表明能胜任本职工作者方可转正。管理岗位工作人员的管理级别认定不纳入此次转正定级工作范畴内,稍后会再另行通知。
二、职称资格初定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在对口专业岗位上见习期满1年,且获得岗前三门课合格证书,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初级资格;
2、硕士研究生自2013年起不再初定初级职称。研究生初期结束获得岗前三门课合格证书,经考核合格者进行工资转正,享受初级(专技十二级)待遇。
初定教师系列(包括思政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者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三、工作安排
1、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10月31日—11月4日带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本科毕业的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岗前培训合格证书;研究生毕业的提供研究生学历证书,硕士学位证书和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拟初定教师系列、思政系列人员还需提供教师资格证)到院办(人力)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相关表格。
2、考核。见习期(初期)考核是转正、定级的重要依据。符合条件人员填写转正表格并由所在分院(系部)对其工作情况进行鉴定并在转正表格上签署鉴定意见,11月7日下午4:30分前交院办(人力)。
1110日-11月14,院办(人力)协调学院督导组进行考核。考核为基本合格的,转正时间延长半年或一年。
3、办理转正定级手续。根据省人保厅、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定级工作结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严格实行按岗申报、按岗评聘、以岗位数评聘分离制度。经考核合格的,由院办(人里)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转正时间以报到证时间为准。请有关人员按上述时间安排办理有关手续。
咨询电话:88330395 888395(内线) 联系人:褚老师
院办(人力)
2014年10月31日
责任编辑:lx 最后编辑:2014年10月31日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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