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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2024 年度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

作者:校团委  来源:校团委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17日 08:53  浏览:

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团浙联〔2010〕13号)要求,现将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2024年度项目结题验收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1. 2024年度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

2. 2023年度延期结题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未完成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

3. 2022年度延期结题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

(二)验收内容

1.项目结题申请表(附件1);

2.项目结题报告,包括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研究现状,研究方法,研究内容,研究结论及创新,调研报告,设计报告,研究成果,研究成果的应用及前景,研究成果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重要数据及技术资料等;

3.项目成果统计表(附件2);

4.项目成果佐证材料,包括发表论文复印件及录用函复印件,专利授权或受理文件复印件(含专利申请表),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实物或软件图片,成果应用、推广或投产的证明函,权威检测报告复印件,创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5、未完成的项目需提交延期结题申请表(见附件3);

6、若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指导教师信息有变动,需提交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指导教师信息调整申请表(见附件4);

7、项目验收汇总表(见附件5);

二、相关事宜

1.结题申请表(附件1,需另附结题报告)请以“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结项申请表(或结题报告)”规范命名,延期结题申请表(附件3)以“项目名称+延期结题申请表”命名,信息调整申请表(附件4)以“项目名称+信息调整申请表”命名,以上材料统一提交电子稿Word、PDF版本各一份,签字盖章纸质版上交时间另行通知。

2.成果统计表(附件2)请以“项目名称+成果统计表”命名,验收汇总表(附件5)以“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验收汇总表”命名,

3.请于2026年3月1日前将所有附件材料统一打包后以“2024年新苗结项申请+项目名称”命名发送至校团委电子邮箱gmtw@zjitc.edu.cn。

校团委

2025年12月17日

责任编辑:俞通海 最后编辑:2025年12月17日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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