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将一起实用新型侵权纠纷案件的审判法庭搬进了我院的校园里。学院师生及企业代表共200余人到场旁听。
该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案的原、被告均为是乐清市的电气公司。原告诉称其独占实施一项名为“一种真空接触器和真空断路器双用超小型永磁机构”的实用新型专利,原告曾于2011年10月10日起诉过被告,并且由法院出具了调解书结案。但近期原告发现被告公司并未遵守该调解书约定内容,未经原告许可仍一直在制造、销售侵权产品,给原告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遂原告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权产品,销毁库存的侵权产品、半成品及制造侵权产品的专用模具并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原告已对被告的侵权行为进行了诉前证据保全措施。
庭审中合议庭准确归纳双方争议焦点,重点审理了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事实,双方当事人也分别陈述了各自的主张,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整个庭审活动秩序良好。庭后,经原、被告双方同意,温州市中院将案件转交中国(温州)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进行调解。
一场真实庭审,让处在“象牙塔”中的学子们充分感受到了司法实践经验的重要性。庭审结束后,旁听同学纷纷表示,真实的审判过程与书本上的理论知识并非完全相同,需要理论联系实际,更多地了解司法实践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