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温州)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与温州中院建立了知识产权维权诉调对接机制,主要内容有:一是“诉前”调解,法院保护。即对当事人到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投诉,并由中心主持达成调解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法院审查后出具民事调解书,并免收诉讼费。二是“审前”调解,法院引导。即当事人已到法院起诉但仍处于立案审查阶段的,经当事人同意由法院引导当事人到中心调解解决,调解成功的减半收取诉讼费。三是“审中”调解,法院委托。即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在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后,出具委托调解函将案件转交中心调解,中心应在法院指定期限内调解结案,如不能在期限内完成也没有当事人申请延长调解期限的,则终止调解,案件由法院继续审理,并在裁判文书中予以说明。若调解成功,可由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并根据情况适当减免诉讼费用。目前,中心接受法院委托成功调解4件案件,温州中院按规定对调解协议予以司法确认,并减收诉讼费8850元,3件案件已自动履行,当事人均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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