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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实训中心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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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1-12-07  浏览:

1、使用系因课程教学需要在下一学期使用共享系实训中心的,应根据教学计划安排或课程教学的实际需要,由实训中心或使用人在本学期结束前二周提出申请,认真填写《跨系共享型实训中心使用申请表》(附件二),申请时应注明使用班级、人数、课程名称、课时、使用期限等内容,经分管实践教学的分院(系、部)领导审核后报送教务处,由教务处负责与共享系协调;
2、使用系因培训、会议、技能竞赛、科研等临时需要使用共享系实训中心的,应由指导教师或项目负责人在使用的前一周填写《跨系共享型实训中心使用申请表》,经分院(系、部)领导审核后报送教务处,由教务处负责与共享系协调;

责任编辑: 最后编辑:2011-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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