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为切实做好本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人员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现将缴费基数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人员范围
1、第一类:部聘人员;
2、第二类:校聘编外人员;
3、第三类:台湾教师。
二、缴费基数
根据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历年有关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职工缴费工资的申报要求,并综合考虑各类人员的收入情况,采用以下口径进行申报缴费:
1、第一类人员缴费基数参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历年公布的下限,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2、第二类人员按照职工上年度类平均工资收入缴费;
3、第三类人员按照职工上年度年薪申报缴费。
三、相关说明
1、缴费工资上下限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历、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上下限执行。
2、若当年上报缴费基数时间早于当年职工缴费基数相关政策公布时间,则公布前实际缴费工资按照上年度职工缴费基数予以核定,公布后社保经办机构予以结算,多退少补。
人事处
2021年6月1日